更新日期:110-11-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因商號已辦理停業,且實際已供住家使用,是否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
 
該局說明,房屋原供營業使用,停業期間,屋主若未向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仍會以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此特別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即時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便稽徵機關查明後依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確保民眾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人氣165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