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1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房屋若已全部拆除,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於房屋拆除後,未申請註銷房屋稅籍,因房屋稅籍仍存在,財產清單上仍會顯示該筆房屋資料。因此,納稅義務人於房屋拆除完竣後,應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才能自申報當月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為維護自身權益,請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8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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