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相鄰兩棟房屋打通合併使用,戶籍雖僅設於其中一戶,兩戶均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上房屋如無人設籍,原則上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兩屋如已打通合併使用,且所有權人為同一人或分別由夫、妻所有,並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即無出租無營業,則該打通之兩屋可認定屬「一處」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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