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不論每月營業額多寡,均需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搖搖(車)馬、投籃機、電子飛鏢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電動玩具機、電子遊戲機(場業)及視聽歌唱KTV、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凡是提供娛樂稅法規定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均應代徵報繳娛樂稅。
 
        該局提醒,凡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代徵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納稅人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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