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1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接獲民眾姜先生詢問,
家人是重大傷病患者,須經常往返醫院,是否可以重大傷病卡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重大傷病卡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礙申請資格,必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才得以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身心障礙免稅資格者,如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稅捐稽徵機關將主動核准免稅;如車輛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仍應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能享有免稅優惠。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52至246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3至6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11至21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8至2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7及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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