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論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新所有權人經由贈與、繼承或買賣等方式取得後,如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適用。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條件:
 
(1)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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