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2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住家用稅率分為自住與非自住,「自住」稅率為1.2%,「非自住」稅率為1.5%。
 
    該局進一步說明,適用「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條件有三:
 
一、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三、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
 
民眾房屋若符合上述條件,請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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