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民權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土地所有權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持續於該地設有戶籍,無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情形,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經查本人有在該地房屋設立戶籍,且無出租及營業情形,但土地上之房屋為兄弟或姐妹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果有任何疑問者,或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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