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0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近來有民眾反映,自用車輛因短期內不使用已依規定辦理停駛,為方便看管,車子停放自家門前法定空地,竟然收到稅捐機關近萬元裁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家門前的法定空地,如供公眾通行並有道路主管機關劃設禁停紅、黃線,同時為警察機關交通執法範圍,雖為私人名義所有之法定空地,仍屬「道路」範圍。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舉例來說,2,401CC自用小客車辦理停駛後,全年節省稅額1萬5,210元,卻停放自家門前劃設禁停紅線之法定空地,除應補徵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裁處0.6倍罰鍰,即9,126元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切勿停放或行駛於公共道路,一年內第一次查獲裁罰0.6倍,第二次查獲罰1.2倍,會讓民眾荷包大失血,提醒民眾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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