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08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發佈單位: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今(110)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月30日截止,請尚未繳納的民眾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稅單,可利用網路或電話等方式申請補發。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地價稅,以免加徵滯納金。
為方便稅款繳納,可利用多元繳稅管道,例如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等,非常方便,民眾可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納地價稅,請務必於11月30日前預留足額存款,以利12月1日直接扣款。今年受疫情衝擊的民眾若無法如期繳稅,可在繳納期間(11月底前)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酌情核准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以降低民眾繳稅壓力。
如有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59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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