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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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凡臨時舉辦對外售票或收費之音樂演奏、舞蹈表演、舞台劇及相聲等文化藝術活動,經文化部審認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規定者,除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亦可減半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本市為推廣文藝活動,吸引演藝團體至本市文化局所屬展演場所舉辦公演,娛樂稅可依原適用徵收率減半課徵;如又同時取得文化部認可文件者,則可再享減半課徵。
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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