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之陽台加建鋁窗,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合併連貫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建築面積,核課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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