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0-12-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
稅務局表示,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今社會普遍的居住型態,常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郵件等工作。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此稱為補充送達。
 
        該局舉例說明,林先生110年地價稅單於同年10月20日送達其住所地,經大樓管理員簽收,即以該簽收日為合法送達之日,不論其有無轉交或於何時轉交,均不影響其送達效力。因此,民眾不能以管理員未轉交文書作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免責,如有逾期繳納,仍須依法加徵滯納金。該局再次呼籲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均可以金融或郵政機關帳戶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即可避免因滯欠稅款導致相關處罰之問題。
 
        如果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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