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3-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營業或出租的房屋,在該商號停業、遷移或註銷後改作自用住宅使用時,記得要提出申請,地價稅才能享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且沒有供營業或出租使用的住宅用地。因此,地上建物如果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而日後該商號如停業、遷移或註銷,土地所有權人應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地價稅才能享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地方稅務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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