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向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且據以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事後經國稅局查得短漏報所得,如該所得係依法應開立憑單(不包括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不會處罰;惟納稅義務人短漏報之所得非屬國稅局依規定應提供之所得資料範圍(如非屬憑單所得資料或其他逃漏稅情事),除符合免罰規定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該局近日查獲甲君102年度取得9619日投保6年期儲蓄險到期之保險給付1000萬元(要保人為其弟,滿期金受益人為甲君),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該局查獲,除補稅外尚被裁處罰鍰。甲君不服,主張每年所得稅申報皆係透過網路報稅,其下載資料並未提供該筆保險給付,自無從申報,不能歸責於他並加以處罰。
該局近一步說明,甲君漏報該筆保險給付,非屬國稅局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且查調之所得,僅供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若有其他來源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是甲君有保險給付所得,縱向該局查調所得中無該筆保險給付,仍須依法併入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民眾,向該局查調所得資料且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如有非國稅局提供之所得資料範圍,仍需併同其他各類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漏報受罰哦!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稽核06-229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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