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3-23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於今(23)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並將於近日送請市議會審議。今日通過之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主要係針對轄內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之多屋族,按其持有房屋數量及目的,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避免囤房,保障市民居住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
 
    市府表示,本次修法對於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3.6%。以上修正,影響人數約2.9萬人,影響戶數約8.2萬戶,受影響市民僅2%,其餘98%市民均不受影響。
 
    同時,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亦非屬囤房性質,爰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2戶以內)等符合特定條件之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此外,考量建商興建之住宅房屋係屬商品性質,主要目的在供銷售,與一般多屋持有者不同。經統計,本市建商新建房屋於2年內銷售者約占總數83%,爰推估其合理銷售期為2年,於該期間內稅率仍維持1.5%;超過2年且未滿5年未出售者,稅率提高為2.4%;5年以上未出售者,稅率提高至3.6%,以促使建商加快釋出,滿足購屋者購屋需求。
 
    市府本次修法,係基於「落實居住正義」、「保障租屋者權益」及「給予建商合理銷售期」等三項原則下,就較具囤房性質之多屋者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在市議會三讀通過後予以公布施行,最快112年開徵之房屋稅即可適用。
 
資料詳洽:  房屋稅科   科長李政龍  電話:02-89528200分機510
撰 稿 人:  房屋稅科   股長薛稚蓁  電話:02-89528200分機24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分機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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