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4-08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農地蓋工廠或超商,是否不課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田賦已自76年起停徵。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如果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須依法取得容許或使用執照,才符合農業使用之規定,依法課徵田賦。若農業用地變更農業使用以外之用途,如農地傾倒廢棄物、鋪設水泥、放置鐵皮貨櫃,農舍或農業設施增建或構築假山、水池、步道等各類庭園造景,甚至將農舍經營民宿、咖啡屋、超商、工廠、餐廳等,皆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應自變更非農業使用之次年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農地若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嗣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可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適用。若土地恢復農用或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請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362~2368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102~109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02~106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10~114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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