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5-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
無出租情事是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條件之一,但因出租資料不易掌握,且租賃所得又有資料落後的特性,地方稅稽徵機關往往無法於納稅義務人申報移轉土地時即時取得租賃資料,而是透過事後通報查核有無出租情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針對有無出租之認定,原則上會以納稅義務人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切結該房地無出租情事,作為認定無出租的依據。
 
        該局特別提醒,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該局會定期辦理勾稽交查作業,如經查得有租賃事實者,除須依法補繳土地增值稅,更可能因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遭判刑及併科罰金,請民眾如實申報,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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