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5-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
111年度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尚未繳納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可於繳納期間內透過該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 或官網線上申辦專區申請補發。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如逾期繳納,依規定每逾3天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務必於繳納期間內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稅務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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