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5-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繼承不動產若有書立遺囑且該遺囑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者,應貼繳印花稅票。例如叔叔立遺囑將名下土地交由姪子來繼承,該遺囑需要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記載,姪子並非法定繼承人,而係受遺贈人,其所受遺贈部分因具贈與不動產性質,仍應就該部分貼繳印花稅票,並申報土地增值稅後始可向主管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多加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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