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5-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每逢聖誕節,總有許多學校陸續舉辦耶誕晚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電影、演唱會、音樂演奏及舞會等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學生團體若於校園內舉辦是類活動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轄屬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該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規定免徵娛樂稅。
 
        該局提醒學生團體若符合上述免稅要件時,應於活動結束後規定期限內,檢附學校出具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的證明文件,申請免徵娛樂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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