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5-05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

民眾胡小姐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扣押她銀行存款的執行命令,詢問扣押金額與欠稅金額為何不符?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稅捐稽徵機關會將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必要費用,如郵資、金融機構手續費、拍賣、鑑價、估價、查詢、保管及其他必要費用,依行政執行法第25條及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是由納稅義務人負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胡小姐因於地價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經該局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以其金融機構存款為執行標的,執行扣押,扣押金額除了應繳納滯欠稅款及滯納金外,還有額外產生的郵資費用、銀行手續費。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繳款書務必於期限內繳納,避免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還需額外負擔執行必要費用,造成荷包失血。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12及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及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及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及315
 
人氣127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