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5-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未收到機車使用牌照稅稅單,到該局申請補發。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機車排氣量在150cc(含150cc)以下者,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所以不會有使用牌照稅稅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機車排氣量在150cc以下者,自84年起免徵使用牌照稅,超過150cc才需要依汽缸總排氣量的多寡繳納使用牌照稅。另為提倡節能減碳,推動綠色家園,改善空汙狀況,鼓勵國人使用、購置低汙染車輛,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
 
民眾若有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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