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5-26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建設公司詢問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建設公司詢問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稱之「建築物」依建築法第4條規定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故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接待中心、樣品屋、建築工寮或臨時性工棚等,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屬建築法認定的建築物,即為房屋稅課徵範圍,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
該局補充說明,搭建上開建物課稅現值計算方式與一般建物相同,依其建築面積、構造、高度及總層數等評定房屋現值,又因供銷售房屋使用,所以會按月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為維護自身權益,日後若拆除也應立即向該局申報辦理房屋拆除,經現場勘查屬實後,可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213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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