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6-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其土地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近期將從事網路銷售貨物,其營業商號之登記地址,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嗎?
 
        該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無營業情形,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僅作為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使用,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放儲存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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