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6-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土地移轉時,該地上的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是否也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只要其基地符合土地稅法所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經檢附地政事務所核發的「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仍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基地的認定,是以「建物所有權狀」或房屋「使用執照」上所載的基地地號為準。但若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提供前述資料,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該等資料上會記載房屋坐落土地地段號,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人氣125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Buzz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1 蔡麗華稅務記帳士事務所
地址:新竹市勝利路175號7樓之2   電話:03-5250724   傳真:03-5242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