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7-0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

牙醫診所來電詢問,民眾支付植牙或矯正費,診所在開立收據時,是否要繳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屬憑證稅,若公私立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或被保險人施行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之醫療收據(即自費項目),因屬銀錢收據之性質,為印花稅課徵範圍,依規定應於書立後交付時,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計算印花稅額。如醫療機構承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收取醫療費所出具之收據,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可免貼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民眾植牙為例,因植牙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而是由民眾自付費用,牙醫診所於開立植牙收據時,每件按支付價款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除此之外,凡屬健保特約機構(如醫院或診所)收取之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依規定也要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醫院、診所,如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一旦被查獲或經人檢舉將會依規定補稅及處罰,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可是會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喔。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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