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7-05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發佈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民眾張小姐打電話向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詢問,他的土地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想要以該土地及地上房屋成立遺囑信託,受益人為其子林君,那麼該土地還可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該局說明,以往只有委託人和受益人相同的自益信託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至於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同人的他益信託,以往申請都遭否准。但財政部在110年1月4日新發布解釋令,只要遺囑信託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該土地符合以下要件者,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價稅,稅額與一般用地稅率相差4倍以上。
★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適用面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之限制者。
如該地上房屋符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供自住使用,即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4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 0800-3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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