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7-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所取得為興建寺廟、教堂等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在興建前得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申請免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檢附寺廟或教堂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之建造執照影本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才可適用減免規定,逾期申請則於次年起開始適用。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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