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7-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之適用稅率主要依房屋實際使用用途,即使該房屋未設立營業商號登記亦無償供使用,惟其堆置與營業有關之貨品,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以按月計算課徵適用之稅率,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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