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8-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沒有建物權狀,繼承人在繼承後常不知如何辦理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因僅有房屋稅籍資料,在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時,可按下列順序,就能輕鬆完成喔!
 
1.首先須到被繼承人除戶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2.檢附查無欠稅國稅局遺產稅應(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到繼承房屋稅籍所屬的地方稅務局,申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果房屋協議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時,可免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以簡化行政文書。
 
3.如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或姓名變更,請另外檢附地方法院核發之拋棄繼承權證明文件或戶籍資料。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被繼承人留有遺囑指定房屋的繼承方式,須一併提供遺囑影本,讓辦理過程更順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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