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8-0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11年地價稅訂於111年11月1日開徵,依據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很多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之土地,納稅人都在接到地價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尤其以自用住宅用地最多。惟依據上述相關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未於9月22日前(含當日)提出申請,仍僅能自下年度才可適用。
 
該局提醒大家,111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地價稅可能因為公告地價的調高而有所增加,為節省您的荷包,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工業用地等適用優惠稅率者,或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寺廟用地、既成巷道、騎樓地等,土地所有權人請在9月22日前向該局或分局提出申請,如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另為顧及新冠肺炎疫情,民眾可在家利用網路線上申辦,免出門就能輕鬆減輕地價稅之稅賦。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歡迎您多多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或上https://cyhtax.cyhg.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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