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8-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網路世代宅經濟當道,許多網路賣家以自家住宅作為營業登記處所,符合條件者,仍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稅籍登記時,都需要登記營業地址,許多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利事業,經常是以住家作為營業場所,若住家有登記公司,房屋稅會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但如果符合以下要件,賣家經營網拍的住宅還是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自住用稅率1.2%,非自住用稅率則為2.4%或3.6%,稅率視持有戶數而定,4戶以下者每戶為2.4%,5戶以上者每戶為3.6%。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只要符合
 
(一)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
 
(二)未僱用員工
 
(三)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
 
等3要件者,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計稅,房屋如有變更使用情形,請把握時間儘快向稅務局申報,以保障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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