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8-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節省徵納雙方成本及簡化稽徵作業,自今(111)年起,納稅義務人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及申報彙總繳納案件,按申報資料核定者,將於每單月之月底前辦理前3至4個月申報案件之公告,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填具及送達,並自公告日起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111年1-2月(期)及同年3-4月(期)印花稅開立大額及彙總繳納申報案件,已於今年5月26日及7月29日辦理印花稅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項下,及該局網站(https://www.changtax.gov.tw)政府資訊公開/公告項下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核定資料。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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