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開學季將至,許多父母因子女就學需要,將全戶戶籍遷至學區,導致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額至少相差4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且採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但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相差甚多。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除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外,也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續於該地設立戶籍登記,一旦將戶籍遷出,即不再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提醒,遷出戶籍時,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嗣後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亦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次年度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民眾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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