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8-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林先生來電詢問,家人領有重大傷病卡,是否符合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資格?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領有重大傷病卡不一定符合身心障礙證明的申請資格,要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者,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才能辦理。
 
        該局說明,身心障礙者適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係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若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1戶籍2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但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者,超過部份不予免徵。舉例來說,3,000cc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納使用牌照稅1萬5,210元,最高可減免1萬1,230元,仍須繳納3,980元。
 
        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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