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9-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地下室停車場供停車使用,是否要核課房屋稅?除了依其實際使用情形外,仍視有無收費或出租而適用不同的稅率,有收費或出租供停車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果沒有收取費用或沒有出租等情形,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若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而未收取費用、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可免徵房屋稅;若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自用或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亦准免徵房屋稅。至於地上房屋供停車使用,即使未收取費用,仍無免徵房屋稅的規定。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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