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9-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小姐來電詢問,
想在家門口擺放數台選物販賣機,是否應繳納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不論機台數量多少,業者皆應於開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在家門口擺放機動遊樂設施,雖然台數不多,仍應於開業擺設機台前,向該局辦理上述手續。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經查獲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業者留意,避免觸法受罰。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74889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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