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9-26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政府鼓勵裝設太陽能光電設施以推動綠能政策,惟太陽能光電設施是否屬房屋稅課稅範圍?財政部於111年9月2日台財稅字第11104611210號令解釋,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具頂蓋之棚架仍屬房屋稅課稅範圍,故太陽能光電板如裝設在既有棚架上,既有棚架並未因裝設太陽能光電設施而免稅,且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亦不會增加房屋稅額;日前財政部針對太陽能光電設施通則解釋,符合以支柱直接支撐、未另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門窗、牆壁及其他設備的太陽能光電設施,自今年7月起非屬房屋稅課稅範圍。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2~220及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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