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09-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即稅率1.5%),惟設於無使用執照違章房屋之工廠,則無房屋稅減免之適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是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但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辦理登記。因此,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違章增建廠房既不得許可設立,尚難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故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仍應依規定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由於房屋稅是按月核課,若符合減免規定,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逾期申請,將自申請日當月起適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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