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於111年9月1日至9月30日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如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該局說明,考量國內111年4月起疫情升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已延長至112年6月30日,部分行業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財政部爰賡續提供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之稅務協助措施。依財政部111年8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104615470號令,營利事業符合:
(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得依所得稅法第69條第6款規定,於111年9月30日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簡化申請作業,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符合:
(一)已依財政部109年7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95840號令或110年8月6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8580號令免辦理109年度或110年度營所稅暫繳,或
(二)因疫情影響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
(三)因疫情影響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之規定。
該局呼籲,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將於111年9月30日截止,請不符合免辦理暫繳要件之營利事業如期辦理暫繳申報,如有暫繳申報相關問題,請洽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該局呼籲,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將於111年9月30日截止,請不符合免辦理暫繳要件之營利事業如期辦理暫繳申報,如有暫繳申報相關問題,請洽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聯絡人:審查科曹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337)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2-09-29 更新日期: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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