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只要是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皆為房屋稅課徵範疇,即便是違章房屋,也不例外,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有新、增、改建等情形,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倘未於期限內申報完成,致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房屋稅之繳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違章房屋不會因為為有繳納房屋稅而變成合法房屋。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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