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1-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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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表示未收到111年地價稅繳款書,經查詢後發現該民眾111年地價稅稅額為100元以下,免予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須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本巿今(111)年適逢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如果地價或課稅情形有變更,111年稅額降至100元以下,則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每年每戶地價稅稅額在新臺幣100元以下者,免予課徵,民眾就不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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