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1-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表示,他與抵押權人訴訟十餘年,現在判決確定了,但他從新的分配表看到十餘年前的稅捐,問了法院,知道不僅有拍定的不動產欠稅,有別的財產的欠稅,還有拍定後才增加的欠稅,他不禁想了解,欠錢的人欠稅,他這個債權人是不是做白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私人債務被強制執行時,稅捐機關只要在拍定日前一日向法院申報義務人的全部欠稅,即可依法列入分配。如果債權人間就分配的金額訴訟,對稅捐機關而言,已申報的欠稅不因訴訟而逾期,而是待紛爭結束,依判決的結果重新分配。
 
    稅務局再進一步說明,除法定優先權外,向法院申報債權原則是在拍定日前一日申報,但在分配表作成前也是可以申報債權,只是要先分配原申報之債權人後才分配,因此原本已申報的債權人不用擔心自己的權利受影響。
 
    若民眾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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