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1-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宗教團體,其專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寺廟用地免徵地價稅,而與其相連或同一範圍內供佈道或傳教人員使用之宿舍用地亦可申請減免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宗教團體地價稅減免僅限於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組織,倘土地為私人所持有,即便供寺廟或教堂使用,仍不適用免稅規定;另外寺廟或教堂所屬辦公室、信眾活動中心、香客大樓及其供傳教人員使用宿舍用地,若未與專供傳教佈道之寺廟、教堂相連或同一範圍內或非同一所有權人登記所有,亦不符合免稅要件,無法申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教堂、寺廟用地減免地價稅應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即可免徵,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減免。民眾如對地價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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