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臺中市私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2千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房屋部分供住家、部分供非住家使用時,雖整戶房屋評定現值合計在10萬2千元以下,其供非住家使用部分則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例如:整戶房屋現值合計未超過10萬2千元,住家用部分的現值為8萬元,非住家使用的現值為1萬元,住家用部分即可免徵房屋稅,非住家用部分則需依非住家用稅率核課。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所屬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您尚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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