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公同共有的土地,已經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分單繳納了,為什麼還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地方稅務局說明,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法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所謂連帶責任,依民法規定,就是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因此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共有房地應納稅捐未全部繳清者,地方稅稽徵機關得就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固有財產予以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即使申請分單繳納,其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債務責任。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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