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推動綠能政策,推廣民眾裝設太陽光電設施,而光電設施是否屬房屋稅課稅範圍?須依其設置方式及使用情而定,若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另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等,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是指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如果在房屋上增建建築物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屬房屋稅課徵對象,若非僅以支柱架設光電板,而是在建築物上設置光電板,則需依其實際使用核課房屋稅。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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