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區土地『限』作農業使用,不能有農業用以外之用途,倘有遭人濫倒廢棄物致未作農業使用,已屬違法改作其他用途,如仍給予課徵田賦之優惠,有違立法原意及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應予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農業區土地如有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經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如已恢復作農業使用,可於當年度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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