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111-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山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獎勵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娛樂稅,代徵人可於每次繳稅時於代徵稅額中扣領1%的獎勵金。
 
    該局進一步表示,凡娛樂稅代徵人代徵之稅款,無論是由稽徵機關查定課徵者、由代徵人填用自動報繳書或臨時舉辦娛樂活動由稽徵機關核算者,只要在娛樂稅核定稅額繳款書所訂的繳納期限內繳納娛樂稅,均享有由代徵稅額中扣領1%奬勵金優惠。逾期繳納者,除無法扣領奬勵金外,每逾3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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